第187章 雾步若钧,沉骤如淋;

那么,回到“受力均匀”中;

因为,受力“不均匀”所以,事物发生运动和变化,我们很好理解,但是,事物如果“受力均匀”,按照正常逻辑来讲,这样的物体很可能是静止的;

但是,于虚空的平衡作用观来看,一件物体既然能够变化出现,就说明它是不平衡的,并且会被动存在于一种“与之相反的平衡性的代价作用中”;

因为,它,不能够“独立生成”;

但是,它却生成了,并且,还是会处于受力均匀的情况下,就问这样的事物,是否会发生运动和变化;

因为,于这样的事物而言,就是说,凭空出现了“受力的作用方式”;

并且,这样的事物单独来看,是不平衡的;

那么,我们又了解到“力”的“刚性·直线性的等大且相反”的情况,事实上,是否能够做到“刚性的·直线式的作用方式”;

即,它没办法做到如此的收敛情况;

如果要做到“刚性的·直线性的作用方式”,就需要具有与之相反的“曲成的发散作用”,以此,才能够相对收敛,出现力的刚性作用;

那么,这样的话,就是说,一件物体,所受到的力,并不能够是纯粹直线性和刚性的;而是只能是“相对收敛”后所产生的结果;

那么,对于这样的一个“受力均匀”的事物,按理说,它会不发生变化,但也按理说,它本身是不平衡的,不平衡的就会发生变化,比如产生“自旋”,具有角动量这种情况;

那么,就是说,物体为什么会产生“自旋”这种情况,即,出现偏转性;以及为什么不能够是“直线性”的收敛作用;

并且,其中的“直线性”以及“刚性”又是怎么来的;

那么,直线性和刚性收敛,源自于我们对于“平衡性逻辑的基础概念·等称且相反”;以此,保持在一种刚性上;

那么,这样的变化,又是不能够独立存在的,是需要具有“曲成·发散·完成相转”的变化方式与之配合的;

那么,以此,在曲成作用中,就也依然存在平衡性作用,具有“相对收敛”的情况,就会是我们所看到的“刚性和直线性”;

那么,对于一件物体而言,它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不平衡的变化所生成,即,不平衡,就是说,与之空无的平衡性产生“质变”,以此,来到了不平衡状态;

但是,这样的质变的本质,就依然是量变作用;

那么,对于一个物体而言,物体的变化,具有“形态变化和相位运动”;因为,所有事物都是会发生变化的,不会发生变化的事物,不存在;

就好像,这个世界上不会存在两件相同的事情,如果存在,就意味着说,这两件事情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发生变化,就意味着说这样的事物是不变的;而不变的事物就只有那种“真空的平衡状态”;但是这种状态,是不存在的;

存在出现的事物,都是经历过“虚空·质变”而发生的,那么,当一件不平衡的事物在发生变化时,就是说,此时会因为平衡性原理,产生与之相反的质变作用;

那么,对于这件不平衡的事物而言,其本身也是于虚空中的变化所质变出现的,那么,就是说,在虚空的质变作用中,其中的在生成的过程中,就会同时生成“两种·不同的·质变态”;

就比如,“阴阳”;于虚空中所变化出现的,两种不同的质变情况,并且“阴和阳”如果是一样的,那么,就是说,阴阳是不存在的;

阴阳,是需要在曲成的变化和反应中形成互为质变的状态,同增互消;

即,生成两种质变,并且这两种质变状态,还不能够相同,因为,相同就会意味着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发生变化,就是会说明“不存在”;

那么,就是说,因为这种“曲成的相对变化作用”,就会使得,“平衡性”没办法是纯粹的“刚性·直线式”;

并且,这样的“物体”还是需要不断发生变化的;因为,一旦不变化,就说明这样的物体与平衡的不变状态是一样,但是,平衡是不变的,但是,平衡却是始终可以产生被动影响的;

那么,物体不变,就会变得和平衡一样,不存在(空无),却又可以对事物进行被动影响;

那么,就是说,如果事物、物体是存在的,就会发生变化,就也说明了其中的不平衡性;

那么,事物、物体是存在的,且是于曲成的变化和反应中生成的,并且还需要同时满足于“平衡性原理”和“曲成的变化特征”;

就是说,没办法“完全收敛”,也没办法“完全发散”;

即,没办法是纯粹刚性的,但其又带有平衡性原则,也没办法是完全发散的变化,而只能是于曲成的变化和反应中,生成;

那么,这样的话,是否就会使得我们听起来很凌乱;

那么,如果我们先不考虑事物的形态情况,会发现,这样的事物运动,就是会处在一种,既要符合平衡性原理,也要符合事物的曲成变化中的情况;

小主,

那么,这是什么呢?

即,就是说,对于一件不平衡的事物而言,它能够变化出现,但是,无论是在它被动生成的过程中,还是在它进行相位运动的过程中;

此时的不平衡状态,就是,需要同时满足,“平衡性变化”以及“曲成的·不能够是刚性的、直线式的变化情况”;

就是说,“不能够是直线·也不能够不是直线”,不能够是刚性,也不能够不是刚性;以及,不能够平衡,也不能够不平衡;

那么,这种状态是什么呢?

是否就是和“薛定谔的猫·量子叠加态”很像;同时处在一种不确定之中,但却又有确定的根本逻辑变化;

那么,不确定,就是说,上面这种,不能够是直线,也不能够不是直线;

而又有“确定的逻辑变化”,是因为,在虚空的无为而无不为的变化中,我们会发现,没有什么事物可以摆脱这样的自然物理变化,只是我们思维的“阻碍性”导致了,我们觉得自己好像能够有所改变,但事实上则是,一切皆有定数,冥冥中自有安排;

那么,因为一切皆有定数,一切都是自然的无为而无不为的变化状态,以此,就也无所谓我们是否会有自己的自主性,因为,我们的自主性,并不会改变事物的变化,不会改变自然法则,虽然,也没有事物在控制我们的自主性;

但是,却又没有什么事物可以摆脱这种虚空、自然变化的不可违背性;

那么,就算是我们把天翻个底朝天,自然规律也是不会发生改变的;我们只能够是改变自身的生存环境;

那么,就是说,在我们这个世界中的事物,一切都是曲成的不平衡变化,而一切都是需要遵循平衡性原理的;而其一切却是又有定数的;因为,我们没办法摆脱这样的自然规律性,虽然自然也不会主宰我们,而就任由我们自生自灭;

但是,就是说,对于一个于曲成中质变生成的事物而言,本身是不平衡的,但是却又是需要满足于平衡性变化的;

本身是没办法走直线的,但是,却又没办法不去走直线;以此,就会变得说,这是种什么变化;

并且就是说,这样的变化和叠加态以及定数性原理,还是会处在同一种、同时性的变化作用中;

那么,也就是说,在事物的“虚空的量变作用中”,我们会发现其中的“统一性·定数变化”,但是,在当来到“曲成的质变”作用中,我们又会发现这种事物在生成和变化中的不确定态;

即,就是说,当发生质变的时候,事物会因为自身的矛盾性叠加而出现不同的应对状态;

因为,这样的事物,一方面需要符合于根本性物理平衡变化,一方面又会受到自身的变化转移态;

就好像,我们面前有一个人,然后,我们追着前面的人在奔跑,然后,突然间,前面的人,出现了身外化身,好像变成了两个人,然后,一个沿着左边奔跑,一个又立刻冲进了右边的巷子里,那么,此时,这个留在原地的我们,应该是朝左追还是朝右追;

还是瞬间感觉人都麻了;

那么,就是说,其中这样的变化,需要符合平衡性原理,以及不平衡性的变化和转移作用;

但事实上,根本上是什么?

一个是“我们的思维性·顿错的阻碍性”,一个是要知道“自然·无为而无不为的不可违背性原理”;

就是说,我们的思维,是处在“着相”中的,因为,我们需要看到一件事物,看到一个物体,或者一个具有相对完整和整体性的物体,比如一个杯子;

那么,这就需要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我们的“不平衡态的发生”,因为,在我们的头脑中发生了这样的一种不平衡性的变化作用,所以,我们产生了这样的一个事物、物体或者杯子的变化的反应感受;

那么,就是说,如此的一种“不平衡的·着相态”,是否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到“自然的真相呢”;

就好像,我们拿到一把刻度不是那么标准的尺子,是否能够测量出物体准确的实际距离?

以及,就是说,我们手上现在有一把“缺斤少两的称”,然后,是否能够准确地称量出水果的准确重量;

对于,用不平衡的事物,是否可以认知出自然的本身的变化情况;

那么,首先,我们要知道,就算我们是不平衡的,就算眼前这个称、这把尺子是不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