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存在“直线型”的变化,就是说,这样的一种事物,不具备“发散性”;
即,因为,是处在一直的“收敛状态”,所以,才可以保持其中的“直线性”;
即,只有当“运动的过程·收敛到极致时”,其中的变化过程,不会去发散时,此时,才会是一种宛若绝对般的直线运动;
而就是说,这个世界上“是否存在·不发散的事物情况”,即,除非是那种“不能够定义的状态,可以视作无物”,否则,就是说,只要是一件物体,那么“它·存在”,则就必然是需要处在一种“相互的作用和变化中”,也就是说,这件物体在存在出现的同时,也会同时处在一种消除方式中;
而,一件物体,就是说,只有在因为“自身向内·或者·外界向外的变化作用中”,它,才可以出现;
即,就是说,如果“使·它·存在的相互作用力”,必须是要发散的,它才可以以一种能够“收敛的方式”存在出现;
那么,这样,就是说,首先,这件“物体”是无法做到“完全性收敛的”,所以,对这件物体而言,它本身是发散的;
而言,除了那种“不能够定义的状态”,而就哪怕是 “无极的状态”,也都是为“发散的情况”;即,无极生太极,太极是会处在一种不可描述的平衡相互作用状态中;
且,在虚空中,空与非空的相互性变化,也是说明,一件物体,只能够是处在不可能只是“空或者非空的状态中”,即,它,总是会通过变化,使得其中“发散·出现非空的情况”;
而也,和我们“关于·点”的描述也是一样的;
即,这个世界上是否真的就存在“一个点”,除非是,我们的抽象性的定义描述,否则,这样的“一个点”,是无法“收敛”为一个点的;
即,只要“它”存在,它就需要处在一种“相互作用中”,以及,“相互性空与相互性非空的相互变化中”,那么,此时,就是说,“它”就不可能是“完全收敛的状态”;
除非“它”是假设的一种情况;否则,关于这样一个“真实的·点”的情况,是不具有“绝对收敛情况的”,即使是“很小·很小·很小·小到无的状态”也只能是处在一种“无极·发散”的变化情况中;
即,这个是它以及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一个现实;
那么,这个是关于“物的·不平衡性状态的·点线情况”,而就是说,我们不考虑一件物体是否发散,而就只考虑其中的“运动”是否可以是“一直·收敛的状态”;
即,同理,“运动”,也不可能是处在“一直·绝对收敛的单一性变化情况中的”,即,只要是,我们“有·产生了·某种概念”,那么,“它”,就只能是以一种不平衡状态的出现,且,在其中不平衡状态的作用中,还要以“具有相互性作用的平衡化方式中”进行变化和运动;
而真正的“直”,那种真正的“真直”状态是什么呢;
即,这种“真直”是必须要处在一种“不能够被描述的相互性·无有·仿若无物般的作用关系中”
但,其中也都是为“曲成”的方式;
即,因为,物体,以及,物体的运动和变化,不能够是“直线性的”,所以,就只能是“非直的状态”,那么,不是直线的情况,就变好像是弯曲的情况;
而也,我们也不去管它是向左弯曲,还是向右弯曲;或者同时如同解体般的分别向前后左右弯曲,总之,是“曲成”的方式;
所以,就是说,那种“真的·真直”情况,就是需要处在一种“不断相互性曲变的状态中才可以达成的”;
故曰,大直若曲;即其,形曲意直;
即,我们为什么觉得“光”沿直线传播,事实上,“光”真的可以具有“不发散的直线性吗”,即,“纯·直”是不存在的,除非是这个世界的“整体性本体”;
那么,就是说,“光”是具有“曲率”的;
当然,其中,我们也可以觉得是“空间使得光弯曲了”,即,引力或者大质量天体的使得空间弯曲、抽象的情况下,使得“光”也没能够走出“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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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君子曰,学不可以已;
而事实上是,所有的事物,都是无法走出“直线”的;因为,“变化”不可能一直是处在一种“收敛的作用中的”;
如果要“绝对·收敛”,那么,就需要“绝对·发散”的相互性作用,才可以使得“事物在一种·绝对收敛的情况下”表现为“直线运动”;
就好像,我们“用手拉住一根绳子”,在一种迫使“事物发散的情况下”,使得“绳子·以一种相对性收敛的作用方式”,拉伸为“相对·笔直的情况”;
即,木直中绳,鞣以为轮,其曲中规;虽有槁暴,不复挺者,鞣使之然也;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而利;
即,都是,通通需要在一种“相对·相互性作用力的方式中”才可以表现出“相对笔直的状态的”;
即,关于“庄子·庄公”,提到他老人家,应该都会觉得一方面逍遥,一方面懒散,一方面为自在;但是,他的那种意念和心态应该是不屈的,即,别人是是什么情况我不太了解,但是,他的话肯定是一种“不忘怀”的情况;
即,不忘怀,怀是个很奇怪的词,怀抱,虚怀若谷,披褐怀玉;而不忘怀,现在更多的是在描述一种“感情词”,不去忘怀;
但是,我们就还是要从“单音节词”去进行考量,即,“不忘·怀”有那种关于自然的思辨道理;
而就是说,“光”为什么可以在一定的距离情况中,给我们感觉出“它”好像是“直线”运动;
因为,“光”是波动的波粒二象性情况,即,因为,“波”的上下不断波折情况,即,存在一种“相对发散的作用变化”,导致了,其中“光能”可以沿着一定的“好似是·收敛般的直线运动”;
而其中,就是说,为什么“不能够·相对·一直直线运动”;即,刚性的直线性“光”,为什么只能够保持一定的“范围”;
或者说,我们的“声音”,为什么只能够“影响到一定的范围”,超过某个“区间”,超过某个范围,好像我们就听不到了;
即,“能量”为什么是会有“范围”的;磁铁,为什么磁吸力是有范围的;火焰的温度,为什么在撒布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旷而克烈·威力变得不那么大”;
即,“小草”为什么只能长到那么高,长得和树一样有没有可能;
即,其中“有限和无限之间的区别以及关联是什么”;
以及,就是说,“事物·物体·为什么会发生·碰撞”;
即,碰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为很常见的方式,但是,就是说,物物之间为什么会发生碰撞;
即,我们只是经常会去看到碰撞测试,但是,就是说,物体,为什么会发生碰撞;物体凭什么要去发生这样的一种看似“不和谐”情况;
即,为什么“我们”之间,会发生相遇;我们之间凭什么相遇;是缘分吗?会是巧合吗?
而又,这个世界上“存在巧合吗”;
即,物体和物体之间,为什么会发生“碰撞”;
当然,这些都是看似很“无脑以及白痴·智障”的问题,但是,这个世界上能够真正回答这样的问题的,现阶段,应该没有多少人吧;
大家,都只会觉得这样的问题,不入流;
但其实,这种“最低级的”才是“最高级的”,最没有意义的,才是,意义性最强的问题;
即,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
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
即,物体和物体之间没有道理会发生碰撞的;凭什么会发生碰撞,我说,我就是不让它们发生碰撞;
我说,即,你俩凭什么能碰在一起,我不同意,也不承认、也反对这样的看法和方式;
即,就是说,我凭什么要跟你们站在一起,我就是要个你们相反不一样;
即,反骨仔;(出现这种现象其实是正常的,大家不要慌,也不要惊讶,打一顿就好了;)
就是说,我,不认可;即,凭什么;凭什么是自然规律,我就不相信这样的自然规律;
即,我就是要拆散这样的自然规律,不可以吗;
即,我,不认可,也不承认;
所以,就是说,对于这样“犟·然犟子”的我们,此时,能够说服我们的方式已经不多了;
所以,就还是要去回到最根本的自然道理中,以此,才能够让我们重新去再认识一遍这样的事物过程;
即,也就是说,重新梳理一下,我们的然犟子思路;
即,首先,可以发生“碰撞”,发生“接触性”,以及“感知、感觉到这种接触性和看到碰撞情况”,则是因为,首先,我们都是通通处在“相互作用的变化以及反应情况中”;
即,如果不是“有·反应”,那么,就是说,如果“没有·反应”,是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的;
小主,
而正是因为具有“相互性的变化以及作用情况·以及·反·应”的情况,所以,才会存在这种“被我们人体反应所筛选出的变化情况”;
即,因为,当事物在发生碰撞的时候,发生相互性作用接触的时候,即,当化学的实验在发生变化的时候,其中,那种“变化”就也在同时与我们进行相互作用,以此,我们具有了“反应”才是可以看到这样的事物变化的;
那么,就是说,物体为什么会发生碰撞;即,相互作用是一方面,因为其中都是为“阴阳之间的相互性变化状态”,所以,其中是存在联系的;
而正是因为存在“联系”,所以,才会发生“关联的耦合反应”;
那么,如果只是“变化和反应”,其中是依然不足以描述出“碰撞”的接触关系的;
因为,这样的“碰撞”,显然是一种好像“双方·同时·回归式的见面方式”;
缘分什么的我们就不谈了,因为,所有的一切都是物理变化;
而且,谈“缘·缘分”是什么,就是说,谈“缘分”就存在一个情况是,我们“认可了自然变化的随机性和无常性”;
但是,从“空无”的不阻性逻辑来看,其中的变化是为非常具有秩序性的阴阳变化;
即,只是看起来凌乱,但是,事实上,是非常具有秩序和变化规律性的;
而这里的“秩序和规律”所讲的,并不是那种相对于“无序和无律”状态下的对应性“规律和秩序”;
而是,这个世界本身的那样一种已经“没办法·再·具有·魔法性、奇玄幻性、不可思议性、不同的变化性、区分性、不同的看法性”等等的“其他理念了”;
即,为什么?
为什么已经“不存在·再有·其他的事物选项情况了”;
即,其中,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事物,无论是抽象的、还是具象的,无论是编造出来的,还是规规矩矩就有的……即,无论是什么,而这件事物之所有能够“存在·出现”的前提条件,就是“不被阻碍”;
而,那种这个世界的“整体”,之所以可以变化出现,则就也同样是基于一种“不阻碍性”的情况中;
而也,这个世界上,最不具有阻碍性,最具有还原性,不去参杂任何的其他杂念、妄加的念头的就是“空无”的什么都没有了;
即,在一种“什么都没有的不阻碍状态中”,此时,我们眼前的这个世界才能够“变化出现”;
即,就是说,是在一种“什么都没有·空无·的不阻碍状态中”,所以,才会变化出现眼前这么多的事物情况;
而其中,我们在那种“什么都没有的空无不阻碍状态中”,就依然是“找不到其他的事物了”;
即,整体性原则;
我们眼前的这个世界的本体的“整体”在那种“什么都没有的空无不阻碍状态中”出现,而又,在这个已经是什么都没有阻碍性的世界上,又“再·没有·任何一种事物·可以·提供给·我们这个整体世界·出现的条件”;
即,因为,已经是“整体性的出现了”,所以,不会再有“外力·助力”我们眼前的世界出现;
所以,就是说,当其我们眼前的世界在“出现”的同时,就说明,此时的“它”会具有“同等的部分量”正在以消除的方式消失;
即,只有在,以其中相互性“消除”的作用中,才可以继续变化出现;
即,所有的事物“出现”的条件都是为“那种什么都没有的空无不阻碍性”;
那么,其中的这样的“整体性的世界·有物的一面”,其中的“物性”也并不会凭空出现,那么,如果要出现,则就是说,除非是“有物·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