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如果“事物的变化是单向性的不平衡变化方式”,我们是看不到的,而是,因为存在一种“与其不平衡·为之反相的·相互性的平衡作用”,即,存在有“绳子另一头的反相作用拉力情况”,才会使得“这样的变化和反应·能够表现在我们面前”;
即,关于“化学反应”也是这样的,即,如果“物体的变化是单向性的不平衡变化”,那么,我们是无法看到的,就好像,只是拉住绳子的一头快速飞奔,那么,很快啊,我们就会因为自己没有闪,或者大意的时候,而把这根绳子跟丢;从而使得这根绳子消失不见;
那么,如果,是存在一种“与之反相的作用情况”,则就是说,我们始终“拉住·绳子的另一头”,那么,就是说,此时的“我们的这种反相作用方式”,就会使得“我们可以能够·较为持续性的看到·绳子·存在于我们面前的情况”;
即,就是说,是一种在“不平衡变化过程中”,其中一种“反相的平衡作用”使得我们可以看到事物的变化情况的;
即,是这样的一种“反相的·‘反’和‘应’”的情况,使得,事物的变化,可以“表现出来”;
即,是因为一种“道”的一种“相反·反相的平衡作用方式”,才会使得“不平衡的变化”被我们看到;
所以,才称之为“反应”;
所以,于“化学”中,对于各种各样的“变化和反应”而言,就是说,如果一件事物只是“变化”的,我们是“看不到的”,如果我们可以能够“看到”,则就是说明,其中就有一种“与之反相的平衡作用方式”;
而也,正是这种“反相的平衡方式”才会使得事物“变化出现·显应·或者说显化”;
所以,才称之为“反应”;
否则,我们在了解化学反应中,当真是会对“变化和反应”一词有所了解吗;
我们根本不知道这样的“变化”和“反应”是在描述什么;
变化就是变化,为什么要称之为“反应”呢;
而也,“应·就是·应”,“反应”算什么?为什么非要加个“反”才可以“应”;直接“应验”不行吗?
直接应验是不可以的;只有在一种“反应”的平衡状态中,我们才可以应验;
所以,以其我们当真是会“组词”吗,我们是否真的有了解其我们曾经的文化内涵情况;
我们都是活着曾经那样一群“态度认真·且又去真正了解自然的人文认知背景下”;
即,我们是活在曾经的那群“了解自然的人群人文的认知背景下”;
以其,古人喜欢八卦,是因为,曾经有很多古人、先贤喜欢追求自然的淳朴真相;现在我们也喜欢八卦,是因为,我们更是好为娱乐,当然我也喜欢,哈哈,偶尔也会去看早期人类驯服野生直升机的视频;但其我们的人文,我们的人文扩散和传播于民间中的人文,究竟自暴自弃了多久;
以其,我们是还能够生活在一种“关于有道之人、有德之士的自然认知背景下”,我们当然是不那么容易被同化了;以其,凭什么同化我们,以其还有谁能够同化自然,还有谁可以改变自然的物理变化,和基于这样的一种变化背景中的思维认知;
有的,都只是大家一起融入自然之中;
而就算是三体人来了,也一样还是要“惟道是从”,要去了解自然规律,遵守自然的这种“相互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法则”,而这个就是说,并不在于智慧或者什么样的神通或者能耐有多大,而就是在于,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第二种变化吗?
以其,你可以同化老天爷吗,如果你可以同化老天爷,那么,就算你牛逼;毕竟,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嘛;
毕竟,简单来说,就是,力的作用是相互的;
不太简单来说,就是,一阴一阳谓之道;就是,一种互为反相,而又存在相互联系的四象变化方式;即,用两个字,描述四种变化的逻辑象;
即,为阴阳和阴阳的二倍体;是一种始发于不平衡状态中的平衡作用;
那么,为什么说是“不平衡”呢;而不应该更是说,为,始发于一种“不可描述·不可定义·不可说的状态中”吗;
怎么能够说成是“始发于一种不平衡状态中呢”;
即,因为,这种“不能够定义·不能够说的事物”,就算是再不能够说,也不能够定义,再不能够谈“变或者不变”的内容或者什么事项,但是,其就依然存在一个问题,即,这样的一种“事物·变化·变就是变动·化就是归无”,即,就是是再不能够被定义或者诉说,但是也依然存在一个“问题”;
即,这种事物,是于一种“始发于分别相的状态中进行的相互作用”;
即,这样的事物,不能够定义,不能够言说;但是,这样的事物因为其中的“不能说和不可定义”,却是存在一个问题;
即,我们不能够说这样的事物是存在还是不存在,是有还是无,是动的还是不动的;即,我们不能够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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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样的事物却存在一个情况,即,这样的一种事物是“始发于一种分别相状态中的平衡性相互作用”;
即,为什么说是“始发于一种分别相的状态中”,因为,虽然我们不能够直接说明这样的事物“本身的有无或者动静或者虚实或者平衡不平衡或者具不具有相互性等等”;
但是,这样的“事物”,就是说,无论是什么,则都依然是处在于一种“不能够·单一相去描述的状态中”;
即,我们不能够“单独地说·这件事物是什么什么·这件事物不是什么什么”;
而是,一旦我们对其加以描述,则就会因为其中的“相互性作用”而产生一种“相互性的描述方式”;
即,有无相生,虚实相生,动静结合,阴阳相生等等;
而即使是,我们将其称之为“道”这样的“总体词性”,也只能是,其中就会立刻地产生一种“道的可道部分和不可道部分”,即,为“道·可道·非常道”;
即,为“名·可名·非常名”;
即,我们不能够对其中进行“定义和描述”,而如果是进行了描述,则就是会在“描述的同时·触发其中与之对立相反的一种相互性的平衡作用”;
那么,这样的话,即使是,我们称其这个世界为“它”,则就会有“它·可它的部分·就也会有·非常它的一种相互性状态”;即,“名·可名·非常名”;
而这个“非常名”以及“非常道”,则也是为“相互作用的一部分·或者说另一面”,但是,这个“非常名和非常道”,却也都是为“常道”;
只是,在我们将“道”在称呼出“道”的“可道”的时候,此时就会引发其中的“相互性作用”,出现与其“可道”的另一面“常道”状态;
而只是,这样的“常道”状态,是为与“道的·可道的状态”处在一种“相互性的阴阳作用关系中”,所以,其为“可道出的‘道’的另一面”,为“非”,但也依然是为“常道”,而因为,没有标点符号,所以,称之为“非常道”;
但其实,这样的“断句方式”应该是这样的,“道·可‘道’·非‘常道’”;
为,如果,我们要描述出这个世界,那么,这个“道”,就会有“可‘道’”的状态,同时还会伴随有关于这样一种“道的单相性描述方式的·相互性作用的另一面”,为其与“道”这样的单相性描述的“反相变化情况”;
那么,我们就将其中“与之反相的·依然是为‘常道’情况”的“这部分‘道’”,称之为“非·‘常道’”;其就依旧是为“常道的描述性的另一面”;
即,如果是“道”的话,就是说,怎么可能会存在“不是道的通意非常道情况呢”,肯定都是于“道中的”;
而也,道,也更是为一种“相互作用和变化的·方式”,是有其规律性的;
事实上,这个“常”的话,就也有一种“习惯”的意思,即,“常道”,即,“经·常”的这样的一种状态;经,就是指带不变的一些事情;
只有不变的事情,才基本成为“经”,即,“经典·经书·心经·金刚经·法华经·道德经·内外经”;
即,“常·常道”的话,就是说,是因为,“这个世界的一种规律性的状态”,而出现的;也算得上是“习惯”;
就是说,我们人为的习惯性思维,就是认为“变化”是“单向性的”,事实上,在这种不平衡的单相性变化的状态中,就还存在有一种“相互作用的平衡方式·在进行着相互拉扯”;
即,“习惯”,事实上,就也是一种“因为·相互作用方式的关系·而成就的与之相反的作用阻力”;
即,很多时候“习惯”事实上是一种“阻力”;
因为,在虚空中,本来是不存在这样的事情的,既然具有了,“习惯”,那么,习惯就是为在一种“相互作用中·互为阻尼的状态中·生成的”;
即,这里的“常道·非常道”,就是为“道”在一种“不可描述状态中·因为内涵相互性作用的·一种因为相互作用的反相拉扯作用的具有阻尼的阻碍性变化情况”;
所以,才会有“常”以及“习·习惯”这种“事物的另一面·互阻方式存在”;
因为,阴阳虽然是不同的,“阴”和“阳”两个字都是不同的,但是,却因为其中存在“藕断丝连的联系性”,就导致了,其中的双方“互彼相阻”;
即,也有“学而时习之”或者说“学天时习之”;
即,学习不断地复习,以至于变成一种“习惯”;
习惯,是一种“基于相互作用方式中的阻力”情况,当有一件事情变成“习惯”时,就也同时或者说假以时日,就会变为一种“阻力”;
“天”是千变万化的灵活和天行健状态;
“天”就是那种“不可描述的事物状态”,而如果一旦出现了“描述情况”,那么,就会同时出现,一种“与其描述方式·反相的变化状态”,即,为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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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就是说,无论我们描述一个什么,比如“小猫”,那么,此时,就会在我们描述“小猫”的同时,出现一种“与之反相的相互作用情况”;
而无论这样的一种“与之描述反相的作用情况”是什么,以及,我们是否能够看得到和感知得到;
但其实,这样的“相互作用方式”是一种会继续维持在一种“通过相互作用方式·而使其继续维持在一种不可描述的事物状态中的”;
即,“小猫”是会存在有“它”的这样的一种描述的“另一面”,比如说,“非常猫”;
而“常”,就是说,是一种“相互作用的联系性互阻方式·互相牵扯·拉扯的方式”,但其也都是为在常道中;
因为,不存在有事物存在于“道”或者说这种方式之外;如果有,那么,很可能是我们想多了;都是在一种“相互作用的方式中”;除非是你或者我不想存在了;那我们肯定都还是想存在以及好好繁衍生息的;
那么,就是说,在那样的一种“不可描述的状态中”,事实上依然是存在一个问题的,即,它不可被描述,而我们也描述不出来,而我们也不知道“它”是什么,而对它也并未有时差性概念或者空间性概念;
但是,就是说,这样一种“不可描述的它”,这样的一种在我们脑海中当“构想出它的时候·就如同断了弦一样,顿时失去能够继续去判断的信息量”,就依然是具有一种“相互性的变化关系”;
而这种“具有·这种相互性的变化”则就是说,这样的事物,必须是“始发于一种具有·分别相·状态的情况下”,才可以因为这样的“分别相状态”而产生“相互性作用”;
因为,虽然“它·不可描述”,但是,在“它·不可描述的状态中·其中的‘相互性作用关系依然存在’”,以此,就是说,“它”只能是无时无刻地处在于一种“始发于分别相的区别状态中”,才可以不断地引发“相互性作用”;
而其中,引发“分别相的状态”是什么呢,即,是“谁”在引发了事物的分别相状态;即,是“谁·或者什么样的事物·生成了这种万有的变化状态”;
即,这种“不可描述的事物状态”,它的本身是什么;即,这个世界本身是什么;
因为,我们近期对于“相互性的作用方式”进行了很大量的思考,就导致了,我们好像是忘却了这件事物本身情况;
即,是谁或者什么,引发了具有“分别相的相互性状态·阴阳”;即,这个世界是“什么”生成和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