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留在城里工作的大伯子,更不可能和她有什么牵扯。要知道,因为有“长嫂如母”这个说法罩着,小叔子和大嫂单独相处没问题,但是大伯子和弟妹单独相处,那是非常容易传出流言蜚语的。即便只是为了避嫌,俩人也从不联系不见面。
江大志和吴春红,一个鳏夫,一个寡妇,还在同一个厂里工作,很快就被热情的群众给盯上了。这时候的人,就见不得别人单身,尤其还是丧偶之后的单身。
他们会说:
“你一个人怎么样都行,那孩子呢?不得找个人照顾啊?你看看你家建国,那衣服都脏成什么样了?埋汰不埋汰?你不给他找个妈能行吗?”
“你一个寡妇带着孩子,遇到坏人怎么办?孤儿寡母的容易被人欺负,家里没个男人不行啊。”
于是,在大家的极力撮合下,1956年,江大志和吴春红组建了家庭。
江大志爱前妻,吴春红爱前夫,结婚是无奈之举,俩人搭伙过日子。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师自通了“婚前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各自的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江建国和徐灿灿),和对方无关,和以后的孩子也无关(如果他们有孩子的话)。
2、每个月拿出自己工资的三分之一,自己存起来,留给之前的孩子,剩下的三分之二中再拿出三分之二作为家里的日常开支,其他的自行支配。
3、不得干涉对方孩子的婚嫁。
如果他们结婚以后不再生孩子的话,这份“婚前协议”无疑是美好的,他们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值得称道的。都没有因为再婚就把自己变成后爹\后妈,对于原配所出的儿女来说,这俩无疑是很好的父母。
但世上没有如果。
没有感情的婚姻也是婚姻,而且是这个时代的常态。
所以,婚后的江大志和吴春红过上了正常的夫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