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这公文发自何处,通缉布告张贴于何处?”朱平安镇定自若的看着赵大膺,淡淡的问道。
“这”赵大膺语结。
“以我大明规制,公文理应出自云梦知县,发于刑部;至于通缉布告,张贴于原籍,以及上呈有司后,可张贴逃犯可能出现之地,进行通缉搜捕。居下官查证,云梦知县未曾知会过顺天府,亦未曾于京城张贴过通缉布告。所以,下官实际上既不知情,理论上也无知情的可能。”朱平安一脸坦然。
“此乃天子脚下,下官相信京城的治安严谨,不会容许有逃犯入京。况且,京城大明首善之地,下官被人袭击抢劫,承蒙刘牧等壮士相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故容留刘牧等人以报恩情。”
“《大明律?捕亡律》明文规定:知情藏匿罪人者,以窝藏罪论处。这个规定的前提是知情。明知他人犯罪,在官府追捕的情况下,故意窝藏罪犯或为其指引道路及提供衣食住行方便者,构成窝藏罪。下官并不知情,故,不为罪。”
朱平安拱手向公堂陈述,陈述完毕后,用余光扫了赵大膺一眼,扯了扯唇角,弯起一抹弧度。
cao!
这小贼这次绝对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他肯定早就知情,可是偏偏这小贼旁征博引、摆事实讲道理,将他自己摘了个一干二净!
明知他知情,却拿他没办法!这让赵大膺心中的火气几乎燃烧了他自己。
“哦,对了,说到刘牧他们,下官倒还有一事要请教兵部诸位大人。”
朱平安扫了赵大膺一眼,继续向公堂陈述道:“下官昨日被歹徒劫持,口称我多管闲事,扬言奉命要打断我的腿,幸遇刘牧他们出手相救才得以幸免于难。俘获歹徒后,下官发现这群歹人脚上穿的是我大明制式军鞋……下官昨日已将歹人押送至顺天府衙门立案报官,但可惜今早这批歹人就被人灭口了。”
“不过,人虽被灭口,但军鞋却早被我留存下来。我大明军备以严格把控质量闻名于世,均要求在相关地方注明制作者印记,以便追究责任。这些鞋子上也有印记,特请兵部诸位大人按图索骥,查询此批鞋子分发给了那支军队。据此查明真凶,为下官做主。”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这是伟大领袖的教诲,朱平安自然不敢忘记。
虽说死无对证。
但肯定会影响公堂主审官的主观判断,未免不会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堂下的刘大刀在朱平安陈述的时候,已将带着的一包鞋子通过刑部差役上交给了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