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作为沈遇安的经纪人,对方又对她比较信任,他自己对演戏之外的东西,不怎么擅长。
很多事情都是由原主代为处理,加上他的工作很忙,很多事情根本没有办法亲力亲为。
在原主的哄骗下,授权合同签订的权限。
连签订合同的权限,沈遇安都放给她,更加滋生了原主的欲望。
她作为经纪人,工资和分成并不低,加上奖金,一年的收入也有一两百万。
在同龄人当中,算是顶尖,但是跟艺人相比,差距还是很大。
尤其是在看着沈遇安的高片酬,对方什么事情都不管,只管拍戏演戏,其他的事情都是她来处理。
在她看来,她的付出跟获得不成正比。
凭什么沈遇安动了动嘴,演演戏就能够拿到那么多片酬,而自己作为经纪人,薪资居然连对方的一个零头都没有。
原主心理不平衡了,嫉妒了。
从郭威那里知道“阴阳合同”之后,原主做了一个大胆的举动。
就是瞒着沈遇安跟制作方签订“阴阳合同”,但是交到沈遇安手中的是明面上的“阳”合同,阴合同的钱的被原主贪了下来。
叶槐刚穿过来时手中拿的几个文件,其中就有准备签订的“阴阳合同”。
在剧情中,叶槐签订后,防止暴露,在后期,才会将这一切盖在沈遇安头上。
经纪人的背叛,身体的伤痛,又被人举报吸/du,大庭广众之下被警察带走。
作为公众人物,牵扯到法律,又在一些对家的推动下,网友根本不相信沈遇安说爱他任何话,任何辩解。
合同在家里,还没有签。
叶槐当然不准备签,直接打电话给制作方,取消合作。
对方以为叶槐不满意片酬,赶紧解释:“叶小姐,不是都已经谈好了吗?怎么突然不签了?是哪里不满意,片酬还是什么?只要你们说,我们尽量满足。”
对方似乎很害怕合同签不下来,不停地加价。
“没有不满意,是我们家遇安的档期排不开,实在是没办法。”叶槐无声冷笑。
这么希望她签字,说没鬼都没人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