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买卖华工

“孙副队长,刚才进城后,你为什么不解救那些矿工?”走在阿雷基帕的街道上,王成林问道。

“王排长,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侦查阿雷基帕的军力分布,至于其他的事只有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才能去做,我希望你分清事情的主次,不要因为冲动坏了世子的大事。”

孙奇圣停下脚步,认真道。

“道理是这个理,可是看到同胞受到秘鲁人虐待,我心里就不痛快。”

“不痛快也要给我憋着,凡事以大局为重。”孙奇圣训斥道。

王成林诺诺不说话,转过一条街道,孙奇圣一行十几个人来到城北旁的一条商业街,商业街上贩卖的大多是牲畜,秘鲁的大种植园主常在这条街上交易。

孙奇圣三人走进商业街,除了看到常见的羊驼(俗称*****)还在角落里发现了三百多人的奴隶,其中一大半是华人,

1854年,秘鲁废除奴隶制,与此同时,为了节省生产成本,秘鲁大量从中国引进劳工,代替原本的奴隶劳动。

中国苦力到达秘鲁,雇主都会和他们签订一个为期8年的劳动契约,规定他们能够按月获得微薄的工资(每月4比索),同时规定8年期满后,雇主没有理由延长他们的劳动期限。

实际上由于工资微薄,8年后中国苦力通常付不起返乡的费用,不得不再次选择雇主续约,或从事其他底层劳动谋生。

在契约的西班牙文部分,将华工称为“亚裔定居者”,其实他们的雇主从没有把他们当定居者对待,在雇主眼里,华工就是苦力或奴隶。

这一点,从契约中,雇主多称为“货主”或“业主”也看得出来。

中国苦力的劳动契约与秘鲁相关法令实际上认可一个事实,8年服务期内,苦力是雇主的财产,在雇主种植园或企业里,苦力构成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管理中国苦力的监工是刚刚获得解放的奴隶。

为了管束苦力,监工们可以直接采用以往控制奴隶的手段,如皮鞭、棍棒、脚镣、禁闭,甚至处死。

在秘鲁任何一个种植园或矿场,体罚都是司空见惯的事。

当地报纸上常常可以看到“苦力逃跑”、“苦力出售”等标题,尽管按当时法律,苦力是不能买卖的。

“队长,救救这些华人兄弟吧,他们身上都有伤痕,如果再被其他的种植园主买去,他们肯定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