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番外二:为请行转运安民诸新法疏

二曰“厘定新账,分仓立标”,以杜钱粮淆混之患。

臣设新式账册表格,详列起运、接收、品类、数量、承运、经手、验核、损耗诸项,日结旬报,清晰可查。

所有物资入库,皆分仓廪,别种类,悬牌标目。支取时,非有前线将领正式批文与臣司勘核两相对照,颗粒不得出。

账册一式三份,司、所、承运方各执,定期核对,并许行营御史及地方有司随时抽查。此法行,则账目如镜,贪蠹无所施其技,军资可保无虞。

三曰“以工代赈,平粜恤农”,以收战地流亡之心。

大军过后,土地荒芜,流民载道。臣愚以为,匪患之根,半在饥寒。

故请于修路、筑仓、浚河等工程,广募流民,日给工值或盐布,使卖力气而得食,不至铤而走险;于残破特甚、物价腾踊之处,许臣司以部分军储粮盐,设“平粜所”,限量售与平民,市价可抑,人心自安;更可将军中备余之豆麦稻种,赊贷或散给愿耕之民,助其复业。

所费不多,而活人甚众,使民知朝廷非仅以兵威临之,实有再生之德。

四曰“严明条令,周设恤所”,以保转输畅通、民力不竭。

臣已颁《转运司条令》,凡克扣盗卖军资者立斩,延误损坏者重罚,举报者厚赏。并拣选精卒,组“途中巡检”,分段巡护粮道,清剿宵小。又于沿途险驿、大镇,设“医疗救护点”,遣医置药,免费诊治患病受伤之民夫、士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