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组证据是许皮带重复使用抵押物担保的证据。检察官展示了许皮带在将东郊地块抵押给银行之前,已经将该地块私下抵押给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相关文件。
检察官说:“被告人许皮带使用同一块地皮进行重复担保,这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其行为完全符合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第四组证据是受害方的陈述。几家被许皮带欺骗的合作方代表出庭作证,讲述了许皮带如何以合作开发项目为名,骗取他们的资金和资源,最终导致他们蒙受巨大损失。一位供应商代表说,许皮带欠了他们公司八百多万的货款,至今分文未还。那位供应商代表说到激动处,声音都在发抖。
许皮带的辩护律师开始进行辩护。这位律师姓曹,是羊城本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曹律师的辩护策略主要是从许皮带的主观恶意程度入手,试图将案件定性为骗取贷款罪而非贷款诈骗罪,以此来减轻他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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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师说:“审判长、审判员,我的当事人许皮带在贷款申请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操作,但他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大桓地产在东郊的商业综合体项目是真实存在的,土地是真实取得的,项目规划也是真实获批的。我的当事人在合同金额上做一些调整,是因为项目的实际成本超出了预期,他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推进项目。他没有想要赖账,也没有想要跑路。在项目出现问题之后,我的当事人积极与银行沟通,试图通过展期和追加抵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只是因为后来项目停工,资金链断裂,才导致了贷款无法偿还。这种情况应当定性为骗取贷款罪,而非贷款诈骗罪。”
检察官反驳说:“被告人许皮带在贷款申请过程中,使用了虚假的合同和伪造的交易记录,使用同一块地皮进行重复担保,这些行为本身就具有欺骗性质。更为关键的是,他将骗取的贷款资金大量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高利贷利息,而非用于项目建设。在凤凰山项目失败之后,他没有如实向银行报告项目的真实情况,反而通过伪造合同的方式继续骗取贷款。这些行为充分说明他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取得贷款后肆意挥霍、明知无还款能力仍大额提款、多次骗贷拆东补西的,应当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曹律师回应说:“我的当事人将部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公司之前的债务,是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避免公司破产。这些债务也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并非个人消费。至于高利贷利息,那是因为公司在凤凰山项目失败之后,资金周转困难,不得已才借了高利贷。我的当事人一直在努力挽救公司,而不是在挥霍资金。”
检察官说:“挽救公司?被告人许皮带在凤凰山项目失败之后,没有选择收缩业务、稳妥经营,反而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更多贷款,用于填补之前的窟窿。这种行为不是在挽救公司,而是在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导致公司负债累累,供应商拿不到货款,工人拿不到工资,银行面临巨额坏账。这就是他‘挽救公司’的结果。如果他真的想挽救公司,就应该如实向银行说明情况,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用造假的手段来掩盖问题。”
曹律师没有再反驳。他知道,在这个问题上,他很难说服法官。
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控辩双方围绕许皮带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案金额的认定、以及量刑标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林诚坐在旁听席上,静静地听着。他注意到,检察官的准备很充分,证据也很扎实。许皮带的律师虽然尽力辩护,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
下午五点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走出法院之后,林诚和罗敏生站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罗敏生说:“林总,你觉得许皮带能判多少年?”
林诚说:“证据很充分,涉案金额也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我估计在十年以上,甚至可能更重。”
罗敏生说:“那也不少了。”
林诚说:“他做了那么多坏事,害了那么多人,这是他应得的惩罚。许皮带这个人,从凤凰山项目失败之后就走上了歪路。他不是没有机会回头,但他选择了继续骗下去。他骗银行,骗供应商,骗合作伙伴,甚至连高启盛那样的人他都骗。他以为他能一直骗下去,但纸包不住火。”
罗敏生说:“林总,你觉得许皮带会上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