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虽然通过电子摄像机记录了马良的交通违法行为,却没能及时通知他,交通违章者尽管可以通过登陆交管部门的网站或预定短信等手段来获知自己是否违法,但外来务工者马良,根本没有条件上网、为了省钱也不知道定制短信之类的事项,执法部门也没有将他违法的情况直接告知他,就这样,累积了150次违章和巨额的罚款,舆论认为交管部门是在以罚代管,这一点已经是社会大众讨论的结论了。
曾坦言的同时,也作了一点说明,“从那个交通队到他违章那个地方,就那么近的路,时间、地点都是固定的,交警派个人找他一下,或者在那个地方等他一下,告诉他:这是禁行,你已经违反了多少次,可能事情不会这么被动。我那个这个材料之后,也作了询问,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曾经派出过人去截这个车,可截了两次也没截到。对这一点,有关方面也在网上作了解释,可我并不这样认为,这个车违法的地点与时间,显然非常有规律,为何不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守株待兔呢?是不是,这也是反应我们干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个问题,因为人家是起早摸黑的工作,也就是起早摸黑的违章,执法人员却无法起早摸黑的履行告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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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翻着已经的报道记录,“由于马良没有获知自己违法信息的渠道,他的违章记录累积到了150次,每一次100元的罚款也累积到了一万五千元,这等于是他半年的收入。马良把自己这几年的生活形容为一部机器,每天两点半起床去新发地批菜,赶在六点小货车禁行之前把菜拉到市场,然后一直卖到晚上七八点才能回家。因为只有那时才是三江省城取消对小货车限行的时间。回家仅仅睡上几个小时,新的一天就又开始了。无认是记者,还是马良本人,都去找过交警队,可他们说:我们作为交警呢,我们对这事儿呢,同情归同情,但是法律代表不了同情。”
媒体在同情马良,一些三江省城的市民也关心着这个外省之小商贩,这是不争的事实,曾不会多说内容,直言不讳的道:“我去违章地点看过,交管部门犯的一个严重错误还不仅仅是没有履行告之义务,而是禁行标志,那是一个早就废止了的标志,是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颁布之前使用的,新交法中的禁行标志并没有将它包括进去,这是一个过期的标志。”
记者有些同情曾的道:“事情到了现在,报纸这么报道这些事情,马良也要为自己证明,这个事情到底是自己错了还是交管局错了?如果是交管局错了,那怎么说也应该取消这些罚单。而且,有关政府部门应该承认这个错误,我想你把这事翻出来讨论,是这意思吧?曾,你自己揭开这个事,作为省政府的,你这是要代人受过了。”
曾不以为意,“谈到过,一言以避之:这是一个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而新问题需要新的规则。我们如果通过马良这个案件能够去完善法律、改进执法,那就是这个个案所能达到的最大的意义了。”
记者采访完了曾,立即又找上了马良,“这件事情给您的卖菜耽误了功夫?影不影响您的心情?”
马良苦笑道:“那肯定有影响了,这心情都糟透了。”
“糟吗?我觉得您今天参加这个讨论会的时候,有时还笑嘻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