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六章 贷款

万历新明 摩碣 1469 字 2个月前

万历十二年初,因为初级工业冲击手工业,杭州、湖州等地陆续民变,漳州府城在四月份甚至发生变乱导致府城被民变者占据。为了缓解迫在眉睫的危机,朝廷以光速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成立银行并向市场投放货币就是其重要一环。

因为这件事朝廷事先已经准备了许久,因此银行在短时间内就铺到了全国各地,大量货币投入市场,在缓解了通货紧缩的同时,有利于市场流通加快,从而推动生产扩增,对就业市场的刺激立竿见影。

然而龙元和小额银票投入不到一年,就出现了“影子银行”,朱翊钧为之咋舌的同时,也对大明百姓对商品经济的理解暗暗喝彩。

谁说我先民不懂市场经济的?事实证明,中国人天生具有商业头脑,只要政策允许,他们将在市场上披荆斩棘,走出一条康庄大道——后世的中国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喝彩归喝彩,如何处置这新生事物,却成了摆在朝廷面前的难题。

朝廷在发行银票的时候,是伴随着严刑峻法的——民间私自铸币和印钱超过百两,即判斩首之刑。为了防止民间法盲或者无知少年因为好奇仿制而莫名其妙掉了脑袋,这项法律还是有些温度的——百两以下的判流放加苦役。

因为纸币发行是国家最重要的金融行为之一,此际的小额银票科技含量非常高——其纸张配方严格保密,再加上多色套印、水印、密纹等多种防伪技术,民间绝难仿制。

但是,伪造货币这条罪名是无法安在发放贷款者的钱庄头上的。它们没有发行银票,也没有铸造龙元,只是利用了朝廷小额银票与银子等额兑换的政策漏洞,新发行了票据而已。

公道的说,这些“钱庄”如果不用“龙元”做本金来赚朝廷的火耗钱的话,他们用纯银作为本金来发行票据、放贷完全正大光明。朝廷发行的小额银票只不过启发了这些民间银行家,将故宋即存在的“银票”进一步发展,将之与贷款业务结合在一起罢了。

在文英殿御前会议上,王国光奏言道:“朝廷若不分青红皂白的禁止发行此类票据,于法于理都立不住;若反过来禁止了银票与龙元互换,又怕民间不乐用银票,诚为两难。臣等以为,若两害相权取其轻者,还是禁止银票回流要合理些。”